科创板再给硬科技开绿灯 大模型IPO通道细化 护航未来产业发展 十大关注点解析

2026年06月17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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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联社 责编/LehuoChufang 乐活厨房

财联社记者王晨于6月17日报道,2026年陆家嘴论坛于今日上午正式开幕。在论坛议程中,如何更有效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这一问题已成为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议题。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相关的发言中进一步指出,有必要借助资本市场的功能,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几乎在同一时间,科创板的制度供给也迎来了新的细化举措。

6月17日,上交所正式对外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关于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如何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具体规定》,与此同时,还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针对AI大模型企业所制定的专门审核指引,以及对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与推荐规则开展的基础性修订,这两项政策举措所指向的共同目标在于为硬科技发展提供保障。

这并非单纯对上市门槛进行放宽,而是对哪些硬科技方向能够获得支持、尚未形成收入规模的创新企业如何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当履行何种核查责任以及风险应当如何披露等方面的标准与路径予以明确界定。在人工智能大模型、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氢能、核聚变能以及6G通信等仍处于产业化早期但具备突出战略意义的前沿领域,科创板的制度包容性正在持续增强。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政策在着力强调“支持”作用的同时,也同步强化了“把关”要求。针对大模型企业,政策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技术的先进性、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规模化应用方面的潜力以及清晰的商业化安排;对于未来产业企业,则需详细说明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路径、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以及可预见的市场空间。此外,保荐机构的责任也得以深化,不能再简单地依赖于数量指标进行判断,而必须围绕企业的科创属性展开实质性的尽职调查与核查工作。科创板正致力于进一步明确“硬科技”的上市路径,同时显著加强了对其准入环节的实质性把控。

关注一:AI大模型企业第五套标准有了专门指引

6月17日,上交所正式对外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关于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如何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具体规定》,与此同时,还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这两项政策举措所指向的共同目标,在于为硬科技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它们并非单纯对上市门槛进行放宽,而是对哪些硬科技方向能够获得支持、尚未形成收入规模的创新企业如何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当履行何种核查责任以及风险应当如何披露等方面的标准与路径予以明确界定。在人工智能大模型、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氢能、核聚变能以及6G通信等仍处于产业化早期但具备突出战略意义的前沿领域,科创板的制度包容性正在持续增强。更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政策在着力强调“支持”作用的同时,也同步强化了“把关”要求。针对大模型企业,政策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技术的先进性、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规模化应用方面的潜力以及清晰的商业化安排;对于未来产业企业,则需详细说明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路径、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以及可预见的市场空间。此外,保荐机构的责任也得以深化,不能再简单地依赖于数量指标进行判断,而必须围绕企业的科创属性展开实质性的尽职调查与核查工作。科创板正致力于进一步明确“硬科技”的上市路径,同时显著加强了对其准入环节的实质性把控。

此次最受各方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审核指引得以正式颁布实施。从该指引的具体表述内容来看,政策所秉持的出发点十分明确:旨在为那些尚未形成一定规模收入的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使其能够在科创板进行发行上市,同时鼓励大模型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制度框架的包容性与适应性。

换言之,政策既承认了大模型企业的商业化节奏与传统成熟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也承认了这类企业在研发、算力、数据及人才等方面所具备的高投入与长周期特征。

但需要强调的是,包容并不等同于泛化。该指引明确指出,适用对象的主营业务应当专注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以及模型应用等方面,同时其核心技术产品必须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内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与相关产业政策所鼓励和支持的范畴。换言之,并非所有声称涉及AI概念的企业都适用于第五套上市标准,真正能够获得支持的是那些将大模型作为其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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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之二:评判标准从“是否具备模型开发能力”,转向技术优势是否能够被证实。

AI大模型企业在评估过程中最为复杂且难以量化的核心要素,通常并非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而是其技术先进性。针对这一难题,该指引提供了相当具体且细致的审核维度。按照要求,发行人需要在人工智能领域持续投入并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成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展现出相对于行业同行的显著技术优势,取得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研发成果,并且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层面部署的人工智能重点科研任务。

具体而言,企业应当以大模型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算法演进及其在模型规模与复杂度、综合能力表现、鲁棒性与安全性、多模态融合与智能体能力等领域的突破性成果为基础,同时参考最近一年于国内外主流大模型评测中所处的排名情况,并结合自身所具备的持续研发投入与技术迭代能力、数据获取渠道与治理机制等要素,来系统地展开论证工作,进而合理且审慎地阐明其在同行业中所具备的技术领先优势,并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

这套要求的内涵十分明确:科创板对企业价值的评判,并非仅仅依据模型参数、融资热度或市场声量,而是明确要求企业将技术先进性转化为一套可供核查、能够横向比较、并适于公开披露的具体证据。

对于行业专用大模型企业,指引还要求从模型在行业领域的知识深度与准确性、复杂推理能力、专业任务执行能力、实用性以及具有显著影响的行业落地能力等多个维度来展开综合论证工作。具体而言,对于通用大模型,应当侧重其综合能力的评估;而对于行业大模型,则更需要关注其解决特定行业问题的实际能力。

关注点之三:企业至少需有一款产品实现上线并达到规模化应用,以此防范"纯概念上市"现象

第五套标准在制度设计上强调了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考量,但指引同时也对阶段性成果设置了明确要求。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或产品可以处于持续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不过在申报环节,至少应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达到规模化应用水平,后续不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不利事项;依法需要备案、评估或审批的,也应完成相关程序。

这就意味着,大模型企业虽然可以尚未形成成熟的利润,但其发展阶段不能仍停留在宣传用的PPT、初步的概念验证(PoC)或是实验室里的样品状态。企业需要依据技术所处的具体阶段、已实现的成果转化、所构建的商业模式、研发的迭代情况、所拥有的用户或部署设备数量、近期模型的调用量、在主流社区的下载量排名以及在真实业务场景中的落地情况等多个维度,来说明其已经取得了具备实际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关注点之四:企业的商业化路径需要进行清晰的阐述,不能仅停留于对未来商业前景的抽象展望。

AI大模型企业所面临的核心矛盾,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源,然而其商业化进程仍处于不断探索与验证之中。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本次发布的指引并未对申报企业强制要求已经建立起完全成熟的商业模式,而是强调企业应当为自身的大模型业务或相关产品制定清晰且可执行的商业化方案与安排。与此同时,企业还需证明其商业化前景不存在预期明显不足的情形,以确保不会对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这实质上将审核的侧重点从企业“当下的营收规模如何”,系统性地转向了“未来的营收从何而来”的可持续性论证。企业需要清晰阐述其目标市场的定位,论证该市场所蕴含的现实与潜在需求是否具备足够的规模,并证明自身在研发进展、关键性能指标等方面相对于同业是否已建立起市场竞争优势。无论其商业路径是依赖模型服务、API调用、私有化部署、行业解决方案还是智能体应用,这些规划都必须经得起严谨的业务逻辑推演与客户真实需求的核查。

这也揭示了第五套标准扩围后所实现的一个平衡:监管机构一方面能够接受企业在高强度研发阶段尚未盈利的现实,另一方面则绝不会允许企业用不清晰的商业化叙事来替代可验证的商业前景。

第五个关注点明确指出,人工智能合规性已经演变为一个硬性门槛,其中的数据安全与境外业务这两个方面被特别地单独列出并给予重点关注。

大模型企业与一般软件企业存在明显区别,其技术应用在本质上天然涉及数据治理、内容管理、安全保障、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以及跨境合规等多个方面。指引明确规定,企业在推进大模型上线对外服务及商业化等环节时,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必要的审批批准,并完成相应的评估与备案等合规手续。

此外,企业所开展的大模型业务及其相关产品,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恪守网络信息内容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涉及境外业务的企业,还需额外满足技术出口与数据跨境流动等安全合规要求。对那些拟在大模型领域寻求上市的企业而言,其业务备案情况、训练数据的治理机制、内容安全保障体系、知识产权的边界界定以及跨境数据安排等环节,都极有可能成为上市审核过程中的关注重点。

关注点之六:科创板所支持的行业范围得以扩容,未来产业被更为明确地写入规则当中。

在修订说明部分,上交所明确指出,此次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开展修订工作,其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的相关部署,以服务国家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战略部署为出发点,进而支持符合条件的更多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进行发行上市。

行业范围的调整是最为直观的体现。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新增了"量子"方向;高端装备领域新增了"机器人"门类,并将"海洋工程装备"进一步拓展为"海洋装备";新能源领域新增了"氢能"赛道;生物医药领域则新增了脑机接口、生物药品、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生物医学工程等细分方向。修订说明同时指出,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及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前沿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科创板建设的核心主线与重大战略任务。

关注点之七:对给予未来产业相应支持的同时,也对金融科技及模式创新类项目划定了明确的边界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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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支持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所有新经济领域的企业都符合其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科创板所聚焦的产业范畴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相关领域。与此同时,该文件也对申报企业的类型设定了清晰的边界:其一,明确限制金融科技与模式创新类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其二,明确规定禁止房地产企业以及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申请发行上市。

这条边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过去数年间,市场关于科创属性的讨论中始终存在着一个突出性问题:部分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但其创新侧重点却更倾向于商业模式层面;另一部分企业则归属于数字化服务或平台经济范畴,然而在核心的技术突破方面尚显不足;此外,还有一些企业表面上披着科技的外衣,但其本质业务仍然与金融、投资或房地产领域紧密相关。此次修订进一步将科创板的定位重新聚焦于硬科技领域,并且明确不鼓励任何形式的泛科技化包装。

因此,政策的导向并非简单地“放松审核”,而是致力于实现“更精准的支持”。具体而言,对于那些真正契合国家战略布局与未来产业方向、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具备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科创板将进一步提升其制度设计的适配性与包容性;而对于那些与硬科技定位不符的企业,科创板将继续维持清晰的边界与准入门槛。

关注点之八:四项科创属性常规指标仍然是审核的基本框架,但对于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有所例外

具体而言,在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层面,四项常规科创属性指标仍然作为基本框架而存在。但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有所例外:对符合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战略部署,或承担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研任务的大模型企业,其应用于大模型相关的核心基础软件产品及关键硬件产品收入,应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这一调整意味着审核重心已从简单的企业类型判断,转向对技术能力与业务构成的深入评估。之所以设置这样的灵活性,是因为第五套标准主要面向尚处成长阶段、未形成稳定收入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若对这类企业施加与其他板块相同的盈利指标要求,反而可能将最具发展前景的早期科技企业排除在外。当然,这种指标豁免并非没有约束。企业需提交充分论证,说明当前科创属性指标不足的原因,并阐述未来如何逐步改善指标的规划路径。同时,企业还需要证明其能够持续满足科创板的基本准入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上市的潜在风险。这种设计体现了支持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平衡。

征求意见稿依然保留了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该政策旨在支持与鼓励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指标的、来自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向科创板提出发行上市申报。

最近三年期间,企业的研发投入应当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内研发投入金额的累计总额应当达到8000万元以上;

当年研发人员在员工总数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0%;

应用于主营业务且可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数量应当不少于7项;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实现了25%的复合增长率,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了3亿元人民币的规模。

不过,为了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则也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例如,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进行申报的企业,或者符合相关规则并向科创板申报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以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最近一年收入金额指标;软件行业则不适用发明专利数量要求,但要求其研发投入占比应当保持在10%以上。

这与关于AI大模型的审核指引形成了内在呼应:所谓的第五套标准,其本质并非一项无条件的制度豁免,而是通过建立起一套由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规模化应用、商业化安排以及合规性要求构成的多维评价体系,来系统性地替代对传统财务收入门槛的硬性依赖。

第九个关注点:在未满足相关指标要求的情况下,企业依然可以进行申报,但必须提交更为确凿和有力的“硬科技”证据。

征求意见稿依然为那些尚未满足四项科创属性常规指标、但属于特定情形的申报企业保留了相应的路径。这具体包括:

核心技术如果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定,被认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引领作用,或者对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认定,并将相关技术应用于主营业务之中。

所独立承担或牵头开展并完成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基于核心技术来成功研发并形成一系列关键设备、产品、零部件与材料,从而最终成功实现进口替代;

围绕核心技术形成并已应用于主营业务、且可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合计应当达到50项以上。

这为"硬科技但早期"类型的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制度空间,但也要求其承担更高的论证责任。企业不能仅凭自身声明来认定其属于未来产业范畴,而需要系统性地阐述核心技术在哪些维度上具备领先优势、关键产品在产业链中的不可替代作用、所推进的进口替代是否具有真实的市场基础,以及产业化方案是否具备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保荐机构同样需要将上述专业判断转化为可供核查验证的审核意见。

关注十:保荐机构责任得到了进一步压实,不能仅仅依靠数量指标来通过审核

两份政策均对保荐机构的执业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AI大模型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人在科创属性、阶段性成果、取得批准、市场空间、技术优势、商业化安排、合规使用以及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开展审慎核查工作,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征求意见稿着重强调了,保荐机构应当围绕科创板的核心定位来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对科创属性认定所依据的各项要素是否具备真实、客观与合理的特征予以核查,同时对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进行审视;在核查过程中,应当将技术与产品的先进性、商业模式以及市场空间等多个维度结合起来,以完成综合性的评判工作,不应当仅仅依据数量层面的指标就直接得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结论。

这一政策动向传递了明确的信号:科创板的审核机制正在经历深化,它不再仅仅对研发投入规模、研发人员数量、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收增长速率等量化指标进行简单加总,而是进一步透过这些指标,去系统性地评估其背后所蕴含的真实技术内涵,以及这些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前景与价值。

这两个政策举措从不同侧面共同指向了同一个目标:科创板应进一步强化其作为“硬科技板”的定位。这并非仅仅是对上市门槛的单纯放宽,而是对哪些硬科技领域将获得支持、尚未形成收入的创新企业如何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承担何种核查责任以及相关风险应如何进行披露等方面的标准与路径,予以明确界定。在人工智能大模型、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氢能、核聚变能以及6G通信等仍处于产业化早期但具备突出战略意义的前沿领域,科创板的制度包容性正在持续增强。

综合来看,这两份政策文件在逻辑上构成了紧密互补的关系。AI大模型指引主要解决的是前沿科技企业,尤其是那些技术优势明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尚未形成稳定收入规模的企业,如何具体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从而为其进入审核体系提供了清晰路径。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则着眼于顶层设计,解决科创板产业支持方向如何与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发展格局相适配的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证明其科创属性时应遵循的方法与责任。

前者构成了针对特定领域的专项指引,后者则确立了适用于所有申报主体的基础性规则框架。专项指引为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明确了技术先进性、产品成熟度、应用规模化、商业化可行性以及合规性所需达到的具体标准;基础框架则系统性地向所有申报企业阐明了科创板所支持的产业范畴、对特定类型企业的限制性规定、证明硬科技属性所认可的证据体系,以及保荐机构履行核查职责的方法与要求。

这同样是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一项具体实践与体现。科技创新活动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长期资本的支持,而产业创新则需要借助上市平台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功能来实现拓展与升级,科创板的核心使命便在于在二者之间建立起更为有效的连接通道。在规则清晰明了的情况下,真正具备硬科技实力的企业能够更便捷地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前期准备;与此同时,当市场的边界划分明确时,各方对于科创板功能定位的预期也将趋于稳定。

从IPO入口到产业护航,硬科技企业的发展需要更加精细和系统的制度支持。

对于拟冲刺上市的企业而言,本轮政策调整所释放的核心信号,可以概括为路径更为“可预期”,同时标准也更具“门槛”。对于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的申请者,上市标准的适用路径已然变得更加清晰;然而,它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在模型核心能力、规模化应用实践、可持续的商业化安排以及完善的合规治理体系等方面所取得的实际成果。与此同时,面向未来产业的申请企业也迎来了更为明确的行业支持范围界定;但这同样要求它们能够有力地证明自身并非停留于概念阶段、依赖模式创新或进行概念包装的科技公司。

对于券商投行而言,科创板项目筛选的着力点也将随之调整。在过去,针对科创属性的核查工作往往容易以既定指标和申报材料为核心来展开;而展望未来,面对人工智能大模型、量子科技、具身智能及脑机接口等前沿产业,保荐机构则必须具备更为深厚的产业研究功底、技术理解能力以及风险洞察水平。是否能够清晰解读技术路径、准确评估商业化应用前景并有效识别潜在合规风险,将逐渐成为衡量投行专业能力的重要维度。

从更长的时间跨度来审视,科创板的制度改革正朝着一个明确且坚定的方向持续深化。这一进程致力于在两个核心维度上实现同步提升: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增强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硬科技企业的制度包容性,为其提供更为适配的发展与融资环境;另一方面,则必须显著加强对那些伪科技与弱科技企业的甄别与筛选能力。因此,上市标准划分得越细致,其目的并非单纯为了降低准入门槛,而是为了将门槛设置在与技术迭代规律、产业发展节奏以及企业成长阶段更为契合的位置上,从而真正实现对优质创新资源的有效识别与精准支持。

来源:科创板再给硬科技“开绿灯”!大模型IPO通道细化,护航未来产业发展,看十大关注点 |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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