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首个全球技术法规获批发布 中国发挥牵头作用
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于6月25日发布的信息,在2026年6月22日至26日期间,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UN/WP.29)第199次全体会议于瑞士日内瓦成功举行。在此次会议中,一项由包括中国、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以及日本在内的多方共同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在会议上经过各缔约方代表进行投票表决后,正式获得批准并得以发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发布的信息,这一由多方共同制定的法规,已成为全球首个针对自动驾驶技术的综合性法规。其核心作用在于,为自动驾驶技术的有序与安全落地提供了一套统一的遵循框架,这对于有力加速自动驾驶车辆的产业化进程,并有力推动全球汽车产业向智能化转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在此之前,无论是全球层面,还是主要的国家与地区,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且统一的自动驾驶技术标准法规框架。各国主要依据自身的实践经验和产业基础来推进相关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应用,这导致监管规则呈现出显著的碎片化特征。因此,制定一项全球统一的自动驾驶系统技术法规,已成为产业各界的共同愿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发布的信息,在此次全球自动驾驶系统技术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中国作为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WP.29)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GRVA)的副主席国,同时也是自动驾驶功能要求工作组的联合主席国,承担了关键的牵头与协调职责。中方负责主导编写了法规文件中的技术背景、制定原则与技术依据等核心章节,并围绕动态驾驶任务分配、人机交互界面设计、测试验证流程等关键议题,提交了数十项具体的技术提案。此外,中国还系统性地分享了国内在封闭试验场地、公共道路测试以及车路协同场景下的验证数据与实际应用案例,为法规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该法规文本的敲定,是历经多年技术积累与超过二十次正式会议深入研讨后,所达成的一项广泛共识。
在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中国得以深度介入全球自动驾驶规则的构建,其核心底气源自于产业端所具备的坚实硬实力。他指出,中国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智能电动汽车市场,其产销体量极为庞大,并且在技术层面,除特斯拉外已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正是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中国在制定自动驾驶法规时所拥有的巨大产业话语权。崔东树进一步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当前中国市场上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新车渗透率已突破60%,这意味着全球标准若脱离中国这一关键市场,其本身便失去了最重要的应用场景与规模化落地的基础。如果中国不参与甚至主导标准的制定,那么该标准在中国市场将难以实际推行,从而丧失其全球通用的意义。因此,中国的深度参与既是其产业自身发展所达到的必然阶段,也是全球性规则能够真正实现“全球适用”这一目标的不可或缺的前提。
对中国汽车产业而言,参与全球规则制定所具备的最直接价值,在于为中国车企出海奠定了更为有利的规则基础。崔东树对记者表示,中国企业凭借我们参与制定的、更为有利的全球标准,能够让电动汽车和智能驾驶汽车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拥有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国内标准与全球标准可以形成协同关系,国内标准在以高于全球标准并保留本土特色的前提下兼容国际规则,这将进一步降低车企出海的合规适配成本。
"从过去由欧美主导制定规则、中国被动执行,到现在中国主动参与制定、共同推动全球智能电动化进程,依托全球最大市场与生产国的地位,未来中国在世界智能电动化格局中的话语权将会愈发增强。"崔东树指出。
安全为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发布的法规中,安全被置于核心位置。据工信部披露的信息,ADS GTR对自动驾驶系统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同步提出了涵盖安全管理过程保障、产品安全档案、全流程试验验证体系以及车辆部署后安全等在内的制造商层面要求。同时,法规明确了与之配套的审核与评估方法,由此构建起了一个涵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完整法规框架。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指出,此项新规的推出,旨在通过要求自动驾驶系统满足严格的安全标准,从而对政府、行业及社会公众对此类技术的信任度予以提升。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各国监管规则出现碎片化的现象,另一方面也为汽车制造商划定了清晰的合规范围,同时增强了消费者的使用信心,最终为自动驾驶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规模化创新应用扫清道路。
为构建覆盖自动驾驶系统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框架,新规确立了一系列强制性合规标准:车企必须构建并维护一个能够接受独立第三方审计的安全管理体系,该体系的管控范围须贯穿自动驾驶系统从研发设计到退役处理的完整生命周期;在验证环节,企业需确保包括虚拟仿真工具在内的各类测试环境均达到严格可信度标准,以此充分证明所搭载的系统在安全风险层面不存在不合理因素;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实际运行状态开展持续性的性能监测与数据上报,从而为监管机构评估车辆投放市场后的真实道路表现提供依据;此外,车辆被强制要求配备自动驾驶专用数据存储装置,该装置须完整留存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数据,以备监管机构在必要时进行核查与调取。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明确指出,法规对自动驾驶系统提出要求,其行驶能力必须达到、甚至优于一名合格人类驾驶员的水平。鉴于自动驾驶系统将全权接管转向、加速、减速以及灯光信号等全部驾驶操作,车企必须借助仿真模拟、封闭场地测试以及真实道路路试这三重手段,来证明产品具备可靠设计、完成全面验证,并完全符合道路交通法规。
在崔东树看来,将安全置于法规的首要位置,这一安排完全契合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自动驾驶技术正从辅助驾驶向高阶自动驾驶持续演进,这一过程代表着行业发展的一次里程碑式的跨越。在此演进趋势下,未来自动驾驶功能将逐步从高端配置转变为车辆的基础性配置。因此,安全构成了自动驾驶发展的核心根基;尤其是在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它更是重中之重。待未来安全性能普遍达到全行业的默认底线标准后,场景的深度理解能力与智能化决策水平,将成为下一阶段产业发展的核心方向。本次全球自动驾驶技术法规的制定,也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这一核心原则。
据佐思汽研于今年1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所指出,L3级自动驾驶构成了驾驶主导权由人类驾驶员向车辆系统转移的关键过渡节点,其上路规划与实施因此已成为全球汽车制造商与监管机构共同关注的核心议题。自2025年以来,包括中国、欧盟、美国以及日本在内的主要经济体,均在加速推进与L3级自动驾驶相关的法规框架完善、技术方案落地以及商业化试点部署。从全球当前的发展态势观察,各国所推动的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许可主要集中在L3级别,尚未扩展至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范畴;在这一进程中,日本与德国凭借其在法规制定与商业化推进方面的先行布局,处于领先地位。就中国国内的发展而言,L3级自动驾驶的落地进程在2025年底迎来了一项里程碑式的突破,相关部门批准了两款具备L3级自动驾驶功能的量产车型正式上路,这标志着该领域的发展正式步入从法规确立到试点推广,进而探索商业化应用的全新阶段。
据崔东树向记者阐述,在自动驾驶相关的法规构建方面,欧美国家由于其起步更早,因而在燃油车阶段就已成功落地了部分具备智能化特征的自动驾驶功能,这为其在法规层面的前期积淀奠定了更为深厚的基础。例如,美国与德国很早便推出了针对L3级自动驾驶的相关法规,其配套的政策环境也相对较为宽松。反观中国,相关法规的制定虽起步稍晚,但产业与法规体系的追赶速度极为迅速。借助于海量的道路测试数据、从L2级到接近L3级功能的快速迭代与规模化应用,以及无人驾驶出租车等场景的商业化推进,目前,中国在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与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上,已经处于一个相对领先的位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发布的信息,在深度参与国际法规研制的同时,我国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也在并行推进。当前阶段,标准编制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履行报批程序。与联合国全球技术法规相比,我国标准全面涵盖了ADS GTR所规定的核心技术内容。同时,立足于我国的产业实际与监管需求,该标准针对L3级与L4级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了更为细化的技术要求制定,旨在清晰划定不同级别产品的安全底线。此外,标准还进一步完善了关于用户使用培训与告知的内容,以防范产品被误用或滥用的风险。在试验验证方面,标准在国际通行的“多支柱法”方案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统一的标准化试验场景,这为国际法规的后续落地实施提供了有效支撑。按照规划,下一步将继续深度参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际标准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国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并统筹推进国际法规与国内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最终推动形成国内与国际相互促进的标准法规发展格局。
业内观点认为,依托于全球统一规则的落地生效以及国内监管体系的持续健全,自动驾驶产业得以逐步摆脱此前相对零散与试错性的发展模式,转而迈入一个以安全为根本底线、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规范化发展周期。
来源:自动驾驶首个全球技术法规获批发布,中国发挥牵头作用 |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