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作出里程碑判决,AI搜索生成诽谤言论,谷歌无法免责
财联社6月11日讯(编辑 史正丞) 在AI产业针对训练大型模型时所使用语料素材的版权争议尚未得出最终结论的背景下,由大型人工智能模型所衍生的“诽谤”问题,如今也已被提上公众议程。
德国媒体的报道显示,慕尼黑地方法院近期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搜索引擎公司谷歌需要为其人工智能所生成的搜索摘要直接承担责任。此前适用于搜索引擎运营商的相关免责法律条款,对于AI生成的这类摘要内容不再适用。
作为背景信息,这项功能与微信搜索所提供的“AI总结”服务存在相似性,谷歌搜索的“AI概览”(AI Overview)能够在用户提交查询时,实时整合相关网页中的信息,并于搜索结果页面的顶部生成一段总结性的回答。该功能最初于2024年面向美国用户正式推出,并于去年3月正式登陆德国市场,此后不久便引发了相关的法律诉讼。
在本案中,两家德国出版商对谷歌提出了指控,指出谷歌在其“AI搜索”功能中散布了与这两家公司相关的虚假信息,错误地将它们与诈骗活动、订阅陷阱以及不正当商业行为关联在一起。更为令人困惑的是,谷歌AI所引用的网页链接中,均未发现任何与这些虚假信息相似的内容。这些出版商此前已向谷歌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停止此类侵权行为,但并未获得谷歌方面的适当回应。

判决明确指出,该AI系统能够依据自身的表述方式和内容结构,对原始的搜索结果进行重新编写和主观评判。在本次案件中,AI生成的摘要内容便体现了这一过程:它首先以诸如“是的,[某公司]以可疑商业行为闻名”这样高度确信的断言作为开场,随后进一步自行组织并生成了包含摘要陈述、所谓“骗局警示标志”以及用户操作建议在内的结构化信息块。
在此裁决中,法院着重强调,由于谷歌AI概览所陈述的具体内容甚至未出现在其列出的任何搜索结果之中,同时,所有被引用的链接来源里也完全没有任何信息提及原告与AI所指控的可疑公司之间存在任何关联。基于这一内容与原始引用信息完全脱节的事实,法院将该AI生成的陈述认定为“被告自身的陈述”。鉴于谷歌开发了该人工智能系统并将其作为服务提供给用户,其理应对该系统生成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更关键的是,法院作出裁决明确指出,谷歌所运营的"AI概览"功能无法享有与传统搜索引擎所等同的法律豁免待遇。
法院将本案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此前所作出的判例进行了对比分析。德国高院先前所持的观点认为,搜索引擎运营商仅仅充当间接侵权者的角色并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因为其职能仅限于使第三方内容变得可被检索。
慕尼黑法院认为,上述适用于传统搜索引擎的免责逻辑,不应再适用于“AI概览”功能。这是因为,传统的搜索引擎其功能仅限于指引用户访问外部网站,而“AI概览”则是对来自多个第三方网站的内容进行评估与整合,并在此基础上生成了独立的、全新的,且具有实质性内容的陈述。
基于上述认定,法院作出了发布临时禁令的裁定,明确禁止谷歌继续传播相关表述,并要求其承担绝大部分的诉讼费用。
谷歌:用户自己能点链接进去看嘛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听证会进行期间,谷歌方面提出了一个辩护论点。其主张的核心在于,用户群体普遍具备这样的认知,即鉴于当前的技术局限性,不应当不加辨别地全盘接受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同时,谷歌还主张,使用者完全有能力且应当自行点击所提供的原始链接,对AI生成摘要的准确性进行独立的验证。
对于谷歌方面所提出的上述论点,法院在判决中予以了断然驳斥。判决明确指出,一项主张能够通过后续研究来加以证伪,这一事实通常并不能“免除该说法本身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判决进一步说明,AI概览所生成的内容“其自身具备了被独立理解的性质”,并且“其生成的内容构成了一项完整且可被独立理解的陈述,该陈述既未提示可能存在其他的解释方式,也未对其内容可能存在的不可靠性作出任何说明”。
法院还就《新闻出版法》中的相关情形进行了类比,其认为,如果导语或摘要的内容本身已经具备了可以被独立理解的性质,那么即便读者并未阅读全文,出版方仍需对这些导语或摘要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进一步阐述指出:“如果从法律层面将AI概览视为一种完全不可靠的内容形式,以至于用户无论如何都必须对所有链接逐一进行核查,那么该功能自身所宣称的用途便会失去其实际意义。”
基于上述裁决,谷歌无法援引《数字服务法》中针对主机服务提供商的保护条款,同时也不能依赖于搜索引擎通常采用的“通知-删除”标准程序来获得免责。
来源:德国法院里程碑判决:AI搜索生成诽谤言论,谷歌不能甩锅 | 财联社